少女只和男子见过三次面,就被对方下麻醉药迷奸。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男子余某涉嫌强奸罪对其依法批捕。
2006年下半年,受害人罗某通过媒人介绍与余某相识。由于彼此了解不深,罗某始终与余某保持距离。今年3月20日傍晚6时许,余某短信约罗某出来玩。想到自己白天忙于上班没时间和余某相处,罗某有些内疚,就答应了。当晚8时许,两人来到一家网吧包厢内上网,其间余某大献殷勤,买了一瓶饮料给罗某。之后,罗某上了趟厕所,回来后又喝了几口饮料,没过多久就头晕。随后罗某被余某扶出网吧,后来发生了什么也浑然不知。次日一早,罗某醒来时发现自己一丝不挂,躺在紫阳大道一家旅馆的床上,余某也赤身裸体地躺在她身旁。
据警方调查,两人上网时,余某趁罗某不注意,在饮料中放入了迷药,在罗某昏迷后实施强奸。接受警方讯问时,余某还一再辩称他和罗某是自愿发生关系。但是警方从罗某尿液中提取到了迷药成分,印证了案发时受害者喝了大量带有迷药成分的饮料。检方认为,余某采取麻醉手段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涉嫌强奸,遂对其依法批捕。(万茂文、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