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原商务部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信用组组长吴功阳,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十三年有期徒刑。
2001年底至2005年初,吴功阳在先后担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办公厅专职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某等人请托,为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乌鲁木齐市华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市大化集团、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南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在申请汽车进口配额和焦炭出口配额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九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款93万元,3.39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功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能够当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吴功阳表示不上诉。(作者:杜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