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汉斌、王盛才盗取骨灰盒敲诈勒索市殡仪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对二被告人判处一年六个月和十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汉斌于2007年2月12日17时许携带编织袋、洋铲等作案工具,窜至武夷山市殡仪馆的妙安陵园,选择一处墓穴,将里面的骨灰盒盗出,装入携带的编织袋内扔到武夷山市区西门的一水沟里。随后将一写有银行帐号和户名的纸条扔到武夷山市殡仪馆的停车棚内,以备敲诈。被告人王盛才根据王汉斌的安排,利用王汉斌提供的IC卡多次用同一个IC卡电话拔打到武夷山市殡仪馆,要求殡仪馆根据纸条上的帐号和户名存入6000元,并扬言若不存钱有你们好看。2月13日16时被告人王盛才再次拔打电话催促殡仪馆存款时,被当场抓获。2007年4月3日被告人王汉斌被抓获归案。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汉斌、王盛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归案后又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 余宝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