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与他人合谋以掉钱包办法敲诈少女,在以“私了” 敲诈少女大额金钱无法到手时,竟逼迫该少女卖淫,并将少女强奸。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刘德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的一审判决。
现年20岁的刘德洋系四川宜宾县李场镇红中村村民。2007年1月14日晚11时许,刘德洋与李法林(另处)合谋以掉钱包办法敲诈胡某(女,19岁)钱财。当晚李法林将胡某带到宜宾某网吧上网,刘德洋在其旁边座位上网,并故意将装有350元现金的钱包放在座位上后走出网吧。李法林将钱包捡到后拿了300元给胡某。
随后刘德洋回来问捡到钱包没有,李、胡二人否认,等刘德洋出门喊人时,李、胡二人立即离开网吧。刘德洋随后喊来两人将李、胡二人拦住,并在李法林身上搜出钱包,李法林叫胡把300元拿出。刘德洋说包内是5000多元钱,并威胁要报警。后三人经协商同意私了,李法林、胡某二人各打了欠条一张,并说好第二天还。
次日,刘德洋将李法林、胡某二人带到某按摩店要胡某在此卖淫还钱,胡拒绝并说第二天借钱还。当晚李、胡二人在此按摩店居住。1月16日下午李法林借机离开按摩店,刘德洋将胡某留下,当晚又逼迫胡某拿钱,并以要胡某卖淫相威胁,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1月17日,胡某趁刘德洋不备,逃回江北火锅店。刘德洋与李法林又去将胡某威逼到按摩店,刘德洋用刀威胁胡某拿钱,不然砍胡某的手指。次日,刘德洋将胡某带到柏溪镇金沙江广场,要胡某打电话叫家人拿钱来时,被赶到的胡某的亲友扭送到当地派出所。(胡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