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仙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被告人万仙云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山东省滨鹰房地产公司的女子黄某(江西省鹰潭市人),成为网友。万仙云谎称自已在检察院工作,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人,取得了黄某的信任。2006年8月10至9月22日期间,万仙云以儿子没钱读书、帮黄某买手机、做生意短缺资金以及急需归还银行贷款等为由,先后5次向黄某提出借钱,骗得人民币85200元。
2006年11月,被告人万仙云通过网上视频认识了在广东打工的女子谢某(湖南省洞口县人),双方确立了朋友关系。被告人谎称自已在宜春市反贪局工作,谢某信以为真。同年11月20日至2007年1月27日期间,被告人万仙云以购买查缴车辆、交纳车辆保险费和养路费、竟选副局长缺钱送礼等为由,先后3次向谢某提出借款,骗得人民币43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仙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虚构职业及事由,采取先交友后借钱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刘少平 黄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