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川新闻网曾就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名法官收受被告贿赂而徇私枉法一案进行过报道,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之后,三名法官不服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至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资阳市中院日前维持一审判决,对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审判员姚春林和贾波涛,分别作出判决决定。
1998年1月,四川省大竹县建行原行长杨情德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借款三百万元到孔家沟煤矿,用于垫付自己和他人在该煤矿的个人入股股金。后又让该银行房信部工作人员转款十五万元到孔家沟煤矿,同样也用于支付个人入股股金。2004年10月11日,大竹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杨情德有期徒刑七年。之后杨情德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2004年11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接到杨情德的上诉后,为了疏通关系,杨情德朋友王某和已判刑的律师何德福等人多次邀请当时任刑二庭庭长的张益勋、副庭长贾波涛和该案主审法官姚春林吃喝。据雁江区人民检察院透露,期间张益勋收受贿赂1.1万元,姚春林收受贿赂1.85万元,贾波涛则收受贿赂0.9万元。
在随后的庭审中三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以贷款单位当时系国营企业和公款性质没有改变为由,将杨情德挪用公款三百多万元的行为弱化为违规拆借资金和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并于2004年12月8日判决杨情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以此撤销了大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将杨释放。
由于判决差异过大,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引起了四川省高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去年7月5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查实后,判决撤销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无罪判决并维持大竹县法院的一审原判。最终活动关系的被告人杨情德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去年初,四川省检察院指定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查办达州市中级法院法官涉嫌徇私枉法的案件。今年4月16日,姚春林、贾波涛和张益勋一案经四川省雁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姚春林被判以徇私枉法罪有期徒刑三年,贾波涛同样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张益勋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同时,法院追缴了三人的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姚春林和贾波涛对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今年5月17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决定。(蒋敏 童成志 王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