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原政委苏和为首的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苏和等10名被告人的上诉,决定维持一审判决。主犯苏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9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2月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判处主犯苏和有期徒刑20年,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5年至11年有期徒刑。10名被告人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赌博罪、强奸罪、挪用公款罪、销赃罪13项罪名。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韩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