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抓住前来自家行窃的小偷,丈夫不将小偷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反而要求小偷拿1万元出来“私了”。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敲诈勒索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永伦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6年7月16日1时许,周永伦正在家中睡觉,听见其妻牟某某喊“抓小偷”,随即起床与其妻将正准备实施盗窃的邓家军抓获并将其捆绑。此时邓家军提出拿点钱“私了”,周永伦同意并提出拿1万元钱。周永伦随即用邓家军的电话拨通其哥邓某的电话,并告诉邓某带1万元来取人,否则送派出所。邓某把1万元交给周永伦后,周永伦将邓家军放走。同年7月17日上午,周永伦到邛崃市公安局羊安派出所投案,并退出赃款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永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即以送公安机关为由进行要挟,并当场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周永伦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