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半百的俞先生近日在长宁区法院因旅游纠纷一案获得166200元的赔偿,但是他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身心受损的同时也破灭了对外出旅游的美好期望。
2005年11月,俞先生所在的单位组织部分员工“新马泰十日游”。11月22日,他们来到泰国芭堤雅景点,按照行程安排需乘坐快艇前往金沙岛游览。在快艇疾速行驶过程中,船体数次发生巨大颠簸,所有乘客倒作一团。俞先生因为坐在快艇船头位置,从座位上摔下后便倒地不起。在导游安排下,俞先生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后于11月26日回国继续治疗。伤势经医院诊断为腰椎处粉碎性骨折,构成八级伤残。
2006年6月,俞先生对组织这次境外游的旅行社提出起诉,要求赔偿18万元并保留今后治疗费用提出的主张。旅行社应诉后,对俞先生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他们提出,当日风浪大才导致快艇颠簸,这不是旅行社的过错;当导游安排游客登乘快艇时,曾经告知老年人尽量坐在快艇后部以减缓受颠程度,但是俞先生因为贪看风景,执意坐到靠近船头的位置,他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旅行社应该从为游客安全负责的角度根据当时的天气作出是否乘坐快艇的决定,俞先生按照快艇设置的位置就座,自身并没有什么过错。旅行社提出曾经预警的事实,遭到了俞先生的否认,旅行社也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金文斌、陈轶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