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在争执中被自己摔倒在地的妻子,丈夫支某不采取施救,最终导致妻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昨天,发生在浙江省永嘉县的这一案件,被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丈夫支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支某与妻子刘某于13年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后,一直居住在永嘉县上塘镇。去年4月29日晚6时许,支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刘某发生口角,后在屋外与刘某的争执过程中,抓住刘某的胸襟,将其往庭院方向甩,致刘某摔倒在门前庭院内。支某看见刘某摔倒在地后没有理睬,回到厨房内继续喝酒。
刘某受伤后,邻居及刘某之弟等多人告诉被告人支某,刘某的伤势严重,要求他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但支某拒绝将刘某送医院就医,还谩骂刘某。晚上7时许,刘某由其弟在邻居的帮助下送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刘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2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刘某系头部触地致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硬膜外血肿、脑挫伤、脑干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支某在与其妻刘某的争执过程中,使用粗暴的手段,将刘某摔倒在地受伤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而未采取,而是持放任的态度,对刘某置之不理,造成刘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淦 谷曼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