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打工收入微薄,遂伙同他人设计骗局实施诈骗。1月18日,被告人张玉云被福建省政和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54万元,另外四名共犯在逃。
2003年8月,莆田市的张玉云嫁给建瓯市的黄某。2005年,张玉云回到老家莆田市打工,因打工收入微薄,与同乡黄丽英、吴琼英二人想到了一条发财之路——雇假妈妈来进行骗婚。2005年8月,通过媒人介绍,张玉云与范某见了面,范某爽快地答应了婚事。
随后,范某要求到张玉云家看一看,黄丽英、吴琼英立即找了一个妇女冒充张玉云的妈妈。与张玉云的“妈妈”见面后,范某爽快地答应“张妈妈”,自己将掏出3万元的聘礼钱。收到聘礼钱后,张玉云自留了1.54万元,分给黄丽英、吴琼英各4000元,其余的钱分给了媒人。
2006年9月中旬,范某提出要与张玉云结婚。在无力应付两个“丈夫”的情况下,张玉云投案自首。(来源:检察日报,作者:范安辉 吴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