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莞11月17日电 (李映民 王创辉 段体操)记者今天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自报姓名而无法查实的几名被告人的照片分别被贴在判决书中被告人姓名的旁边。
东莞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实现判决书形式创新,针对自报身份的被告人,其真实身份无法查证或者查证有困难的,将其照片贴在判决书,使被告人难逃法网。
据悉,在流动人口犯罪较为突出的地区,认定被告人真实的主体身份,一直是困扰刑事司法的重大难题,在判决中以自报内容认定被告人主体身份问题则更为突出。今年来,东莞市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六千五百多件,被告人一万多人,其中,按自报认定其身份的占被告人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着被告人不讲出自己的真实身份或者假报身份的问题,而将无法确认身份的被告人照片贴上判决书可以防止被告人故意规避累犯、再犯或前科等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行为。
另外,将无法确认身份被告人照片贴上判决书可以避免因被告人虚用邻居或者熟人身份、住址而造成不必要的名誉损害纠纷。
部分被告人出于逃避家庭对己的谴责、家庭所处社会对亲属的谴责,在交待自己的身份时,并不都乐意讲出自己的真实身份,也有些人出于一些不良的目的,虚报邻居或者有纠纷的熟人的姓名去顶替,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将判决书邮寄送达被告人的亲属时送达给他人的情形,被送达人以侵犯自己名誉为由向法院提出救济,给司法工作带来被动和不利影响,而带有照片的判决书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