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安徽省亳州市原副市长王德贵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现年49岁的王德贵先后担任亳州市(原县级市)副市长、涡阳县县长、利辛县县委书记、亳州市(地级市)副市长等职,因涉嫌受贿于去年9月份被安徽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5年上半年,王德贵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55人所送的人民币80余万元、美元8000元。此外,对其拥有的财产尚有人民币8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据此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德贵有期徒刑11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据新华网;记者 周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