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审到六审,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制定物权法,势必要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历时四个年头,经过六次审议,从激烈争论到凝聚共识,物权法草案的许多重大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日趋成熟,有望在适当时候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讨论、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就重大问题多次举行座谈会、就专业性强的问题召开立法论证会……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就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写照。
重视吸纳各方意见
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与其他部分一起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法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二审、三审、四审、五审和六审。
“应该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讨论”“需要更多相关的法律人士参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物权法草案之际,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如何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提出了明确意见。
2005年7月10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从机关单位到普通百姓,从公司企业到法律专家,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为进一步完善物权法草案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意见11543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2005年9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就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今年1月,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经济学专家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9月,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再次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部门在全国十多个省份进行调研,并就立法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
从一审稿到六审稿,物权法草案在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日趋成熟。
回溯物权法草案的审议、修改过程,可以说,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尽可能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正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的鲜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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