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强调对自备电厂实行收费政策?
答:目前,从电网购电的企业与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是不平等的。一是企业从电网购电的电价中包括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没有承担这部分费用。这也是部分应当淘汰的企业没有及时淘汰的原因之一。二是拥有自备电厂企业,虽然大部分情况下由自备电厂供电,但在检修或出现事故时,仍需要公用电网供电。所以公用电网要为企业自备电厂考虑备用容量,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并未支付这部分成本。三是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从公用电网购电要执行差别电价,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则可以逃避差别电价的惩罚。更重要的是,自备电厂大多规模小、能耗高、环保设施不完善,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因此,不应当鼓励自备电厂的发展。在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必须对自备电厂实行收费政策,使从电网购电的企业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同等情况下公平竞争。
《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的收费政策。一是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要缴纳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加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附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二是企业自备电厂与电网相连的,应向接网的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对上述收费,各级政府不得随意减免。
问: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
答: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政策的落实工作。首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差别电价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将差别电价政策具体分解到企业。对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进行认真甄别和分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需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名单,把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企业,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其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负责按照各省(区、市)政府甄别确定的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名单,不折不扣地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第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拟派出工作组,督促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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