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市《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又有新变化,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也将被允许假释,这是该规定出台以来北京市对假释范围的又一次放宽。
《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于2005年1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制定,《规定》明确提出对部分老年犯、少年犯、女性罪犯放宽假释条件。
10月,五部门在对《规定》的修改中,又明确了:过失犯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除外)、防卫过当犯罪的罪犯,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原判刑罚执行二分之一以上,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立功以上奖励的;原判刑罚执行三分之二以上,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的,都可从宽假释。
据相关人士介绍,允许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假释,主要是考虑到这些罪犯只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成员的暴力,不得已以暴制暴而导致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假释可能获得更好的改造效果。(李松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