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照相本来是由相恋的男女自由来选择,可是一民政局却公开对婚姻登记照相服务进行招标,结果被四影楼联手告上法院。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行政诉讼案。据悉,这是国内首例对婚姻登记照相服务进行招标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2005年7月26日,丰县民政局发布了《婚姻登记照相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编号:FCZG050704),决定对婚姻登记照相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于8月15日上午9点10分前参加投标,并定于2005年8月17日上午9点40分开标。
公告发出后,丰县金夫人婚纱摄影公司、丰县阳光影艺公司、丰县亲密爱人婚纱摄影公司、丰县凤凰图片社四影楼陆续得知了丰县民政局将对婚姻登记照相服务公开进行招标一事,均认为丰县民政局无此项行政权力,丰县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它们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遂于2005年8月8日提起行政诉讼,联手将丰县民政局推向被告席。在诉讼过程中,丰县民政局于8月17日作出书面说明,终止了该服务项目的招标行为。而后,四影楼见诉讼目的已达到,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丰县民政局对婚姻登记照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没有法律依据,其在诉讼过程中认识到被诉行为的不当主动予以纠正,终止了该项招标行为,于法并无不合;四影楼认为自己的诉讼目的已达到,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法院依法裁定准予丰县金夫人婚纱摄影公司、丰县阳光影艺公司、丰县亲密爱人婚纱摄影公司、丰县凤凰图片社撤回起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刘秋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