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中广网消息,今日上午,纪念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大会在拉萨人民会堂隆重举行。西藏自治区人大主任列确主持了会议。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杨传堂在大会上说,回顾40年来西藏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历程,展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光明前景,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落实好、完善好,对于继续推进依法治藏进程,动员西藏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地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西藏的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国是多民族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共同缔造了我们伟大的祖国,共同建设着我们伟大的祖国,在西藏建立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结合起来,是保障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促进全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旧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三大领主,占有全部土地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农奴的人身自由,对农奴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控制。我们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于1951年实现和平解放,开辟了西藏历史新纪元。1959年平息叛乱,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获得翻身解放,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平等的政治权利。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选举,翻身农奴破天荒第一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各级政权。
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辟了西藏从专制走向民主的新时代。
杨传堂说,在西藏,人民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中,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西藏现有各级人大代表35161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在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70%以上,在县级人大代表中占85%以上,在乡级人大代表中占95%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西藏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结合西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行使地方立法权,共制定了23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来的40年也是西藏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40年。
杨传堂强调,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分裂破坏活动,确保西藏平稳安全。要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努力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西藏更平安、人民更安康、社会更和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旺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