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据中国水利部消息,近日,为做好2005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国家防总以文件形式通报了全国大江大河、重要大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和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文件指出,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防洪安全。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江河、水库、蓄滞洪区、城市的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并向社会通报,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严格实行防汛抗旱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防汛安全事故或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确有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行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全文见:www.mwr.gov.cn/index/20050601/52708.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