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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慷慨解囊,十亿巨资捐赠香港大学;港大校长徐立之为表谢意,拟将港大医学院易名为“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
想不到,易名之举,引来了部分港大校友的强烈反对,闹出轩然大波,难以收拾……。
事件闹至水火不兼容,诚属不幸。
首先,应该肯定,李“超人”捐款十亿,是一件好事。取诸社会,用于社会,坐拥亿万家财而能存有回馈之心,捐医助学、济世扶危,无论如何都是值得肯定之事。
至于说,捐款者是否存有扬名之心,“叫好”之意?那是不必深究的;而且,即使有,也不是什么坏事。一个人只要做了好事,做了于社会大众有益有利之事,从而在名誉上获得一定的回报,并不过份。
昨日,香港中文大学颁予荣誉院士衔,九位获得者皆为工商、金融、专业人士,事业上各有所成,相同者乃是都热心于捐助教育。如此大学在适当时候给予一项荣誉,既无损社会,更有正面鼓励之意,于公于私两利,又何乐而不为呢?
同样,香港大学校方在收到十亿元巨额捐赠后,作出“热烈响应”,将港大医学院以李嘉诚大名冠之,也是一番善意和美事,除向李嘉诚个人表示谢忱外,也不乏鼓励后来者之意,得益的还不是莘莘学子。
然而,风波的发生,大概港大校方也是考虑未够周全,忽略了一些学生的感受和反应。对一些医科毕业生来说,学院名称是一件严肃、庄严的事,一旦因捐款而被冠以私人名义,似有低贬以至亵渎之意,难以认同和接受。一些学生、校友还指出,如果再有多几位“李嘉诚”捐款,港大文学院、理学院、法学院都要改名,如此港大岂不成了“百货商店”?
其实,对“港大李嘉诚医学院”之被冠名,有关校友、学生宜冷静响应。冠名在很多活动、机构、团体都是常见之事,并不涉及什么“尊严”,更谈不上什么“出卖”。高等教育需要捐赠,应欢迎捐赠、表彰捐赠。给予某学院冠名如能吸引更多、更大笔的捐款,可用于科研和教学,就应善为运用,大学及学生不会因此而失去什么。
同样,对捐款者而言,姓名可能被铭刻于楼房建筑或冠于某学院名称上;但作出贡献而不求闻达,其功绩同样会被铭刻于人心、口碑上。
一些言论激烈的学生、校友,不应再继续对捐款者及校长、校方过多批评;个人纵有不同看法,也应尊重他人的立场,更不应上纲上线,损害感情。(摘自香港大公报;作者:关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