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0日电 原定于今天上午9点30分宣判的奥运会冠军刘翔告《精品购物指南》等侵犯肖像权案,昨天下午突然被通知宣判日期推迟。北京青年报报道,据说是刘翔方面在宣判前夕提出要撤诉。
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刘翔代理人郑律师的手机,希望核实此说法并了解突然提出撤诉的原因,但是郑律师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昨天记者就案件当事人在宣判前夕是否可以提出撤诉,采访了法律专家。据民法专家、北京中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巩莎介绍,按照过去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只要在宣判之前都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是新的民诉法规定,如果所有的法庭审理工作都已经完成,当事人再提出撤诉的,要由合议庭研究决定是否准予撤诉。据了解,刘翔方面目前还没有得到法院是否准予撤诉的明确答复。
案情回放
去年年底奥运会冠军刘翔起诉称:2004年10月21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刘翔同意将他的肖像用做2004年第80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封面,并为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期购物节做封面广告,此外被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还在该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其他版面多处使用刘翔的肖像而未经其同意。刘翔认为精品等四被告未经他同意,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的肖像,其行为侵害了他的肖像权,于是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济损失125万元。(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