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8日电 据国家水利部网站消息,为及时反映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淮委组织流域四省水利部门开展了2004年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核查及入河排污量监测。监测范围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所有县及其以上城镇、重点乡镇和功能区,共监测了188个城镇的997个入河排污口。
监测结果显示,2004年淮河流域188个城镇入河污水排放量为43.88亿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放量分别为107.68万吨和10.69万吨,与2003年比较,分别削减了12.60%和12.09%,污水量基本持平。其中,河南省监测的68个城镇298个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水总量为14.49亿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放量分别为35.55万吨和3.41万吨;安徽省监测的39个城镇243个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水总量为8.75亿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放量分别为18.61万吨和2.38万吨;江苏省监测的39个城镇299个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水总量为12.15亿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放量分别为33.02万吨和2.68万吨;山东省监测的42个城镇157个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水总量为8.49亿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放量分别为20.50万吨和2.22万吨。
根据流域四省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中确定的2010年控制的目标(化学需氧量46.6万吨/年、氨氮9.0万吨/年)比较,2004年全流域上述两项指标分别超标1.31倍和0.19倍。与水利部批准的淮河流域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化学需氧量38.206万吨/年、氨氮9.0万吨/年)比较,2004年全流域上述两项指标分别超标1.82倍和3.02倍。(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