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日电 据云南日报报道,《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公布施行。据介绍,单独就行政不作为行为制定问责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办法》共有16条,其中的第四条规定了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7种问责方式: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停职;当年年终考核不评定等级或定为不称职;免职或者辞退。
《办法》对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进行了细分: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应办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被投诉单位对收到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件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等等。
《办法》明确规定,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主管行政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投诉。(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