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三月二十六日电(何晓聪)二00四年河南安阳市“五·一二”特大井架倒塌事故中构成犯罪的七名责任人,本月二十五日被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安阳信益二期工程烟囱井架在拆卸时突然倒塌,造成二十二人死亡、十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与事故有关的刘领顺、邓顺彬等七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是一起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过失犯罪案件。作为承建烟囱项目滑模队的施工负责人刘领顺,及承建烟囱项目滑模队施工班长邓顺彬,应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刘领顺、邓顺彬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同时,法庭对相关责任人马清、程国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董志安、郭良享、孙栋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