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湖南日报消息,4年来先后杀害11名受害人的“杀人狂魔”李春生受到法律严惩。3月17日,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3岁的李春生系衡南县人,曾因抢劫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1年5月15日,李春生在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水库游玩,见温学林在水库边钓鱼,便上前拿他的钓竿,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李春生顿起杀人恶念,离开水库,租乘摩托车从某汽车修理厂拿来一把铁锤返回水库,朝温学林后脑部连砸两下,致其当场死亡;2002年10月12日、25日,李春生在衡阳市又因拒付租车费,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杀死的士司机和出租摩托车司机2名;在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的一年时间里,李春生先后在桂林、柳州、昆明、曲靖等地流窜,使用化名,冒充广东、香港老板与年轻学生或按摩女郎接触,采取暴力,先后杀死8人。
法院还审理查明,李春生于1994年1月5日伙同他人窜上一辆由广东清远市开往广州市的公共汽车,在107国道上采取持水果刀威胁、搜身等手段,从车上13名乘客身上抢劫人民币共计4500元。(曹陆军光前何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