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平涉嫌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一案,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21日至22日不公开合并审理,2005年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平原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4年1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因涉嫌私藏弹药罪被依法逮捕。在此之前,秦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同意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尔后,又许可对其进行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平因与其妻汪玲感情不合,于2003年9月28日晚决意杀死汪玲。当晚趁汪玲洗澡之机,将安眠药溶化于水杯中,待汪玲冲澡后服下。9月2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见汪玲已熟睡,找来绳子将汪玲手、脚捆绑后,用刀在汪玲的胸、腹部刺了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陈平还在其家中私藏军用子弹104发。2002年7月,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西部证券咸阳西兰路证券营业部涉嫌挪用股民资金案线索时,该营业部经理樊某为使反贪局停止对其营业部的调查,便托张某向被告人陈平说情,并许诺给陈平40万元。之后陈平将办案人员叫回,樊某委托张某给陈平送去了40万元,致使对该营业部调查不了了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平的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私藏弹药罪和受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决对被告人陈平收受的40万元贿赂款,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追缴;判决被告人陈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桂珍(汪玲之母)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宣判后,陈平表示要上诉。(来源:陕西日报;记者 冀平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