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国家安监局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山西、贵州两起煤矿特大事故的通报。
通报称,2004年11月23日10时,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王封村红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2004年12月1日1时30分,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淤泥乡说么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人。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办发明电[2004]49号文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国家局王显政局长、梁嘉琨副局长也作了重要批示。
通报指出,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力度,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要督促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小煤矿逐一进行排查认定,凡按规定应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予以关闭,并炸毁井筒,填平场地,限期注销或吊销证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和基建矿井等要加强巡查和监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非法生产。
三、年底是煤矿事故多发期。在当前煤炭市场产销两旺的情况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煤矿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不落实,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一律予以停产整顿;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决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事故。凡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落实和违章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小煤矿非法开采造成的事故和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要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