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昨日,河南省纪委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凡申请购买更换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公务用车的机关或单位,凭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备案手续,公安部门方可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据大河报报道,按照《通知》规定,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申请购买更换(含奖励、捐赠、上级调拨等)价格在20万元以上公务用车的,必须凭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备案手续,公安部门方可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车辆入户后,购买更换公务用车的机关或单位,在10日内将入户车辆牌号以书面形式告知备案机关。
凡未按本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或公车入私户、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入企业户等弄虚作假、变相配备公务用车,将按照规定追究公安部门入户手续经办人、批准人及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购车单位审批、购买、乘坐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违规车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收缴。(栾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