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5日,朝阳市建平县黑水镇发生了一起重大恶性杀人案件,被害人徐某被人杀死在家中。案件虽然发生在一年多以前,但是仍然是当地老百姓茶余饭后最热门的谈资。
原因有三:第一,被害人的丈夫董某在当地颇有些财势;第二,雇凶杀人的是董某的情妇;第三,这名情妇所雇佣的“杀手”竟是自己的前夫。经过四个月的艰苦侦查,警方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判决,等待张建宾和王福琴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血案现场疑点多多
2003年8月6日23时,年近花甲的董某从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回到了家,他哼着小曲,似乎还没从温柔乡拔出来。妻子几年前因为患小脑萎缩而导致智障,这让董某有些糟心,但是董某在建平县能弄到木材,也算是当地有些财势的面上人,所以并不妨碍他发展“第二春”。
儿女们都在外边打工,家里就妻子一个人,离开家几天了,不知道妻子怎么样了。董某开开门吆唤了几声,可是没有人答应。他来到卧室发现妻子徐桂云(53岁)俯卧地上,开始以为妻子犯病了,后来觉得不对,家里乱七八糟的,当董某将徐桂云翻过身后,发现她已死亡,头部下面有一摊血!董某大惊,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建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朝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办案人员来到了现场。尸检发现,死者徐桂云的颈部有明显勒痕,确定被害人系用细绳勒颈致死,死亡时间为8月5日18时至23时。从现场被翻动的情况看,像是因财杀人,但这又有一个疑点,衣柜里有一些现金却并没有被拿走,而且据董某回忆,家里并没有损失什么财物。
据此初步认定作案人试图伪装现场而掩盖其真实动机。那么,作案人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呢?难道是报复杀人?据董某讲,他于2002年认识了一名家住赤峰市平庄镇的离婚女子,此人叫王福琴。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现已经怀了董某的孩子,她曾经几次要求过董某离婚与她结婚。这样看来王福琴成了本案的一名关键人物。
——出租车泄露天机
8月7日上午,侦查员来到平庄镇,以王福琴为重点开展工作。经调查得知,王福琴今年36岁,是赤峰敖汉旗人,与前夫张建宾于2001年离婚,现与12岁的儿子暂住平庄镇,经营木材生意。王徐娘半老风韵犹存,面对前来询问的侦查员她显得非常镇定,并不隐瞒与董某的婚外恋一事,而且还主动说出8月5日晚与弟媳在平庄某饭店陪董某吃饭,然后留董某在家中过夜的事情。王的弟媳和董某也证明王福琴所言是真实的。这说明王并不具备作案时间。那么,被害人到底是谁杀害的呢。案件的调查工作似乎陷入了死胡同。
建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陈丹并不放弃,他反复地看着手上的案卷,越分析越觉得王福琴虽然没有作案时间,但她一定有问题。首先,王在听到徐桂云的死讯后毫无惊讶之色,神态镇定。其次,案发前的8月5日下午和晚上均有人作证她没有作案时间,有些过于巧合。而且经过了解,王最近经常找河南的一名叫王建玉的人。经工作查证王福琴的前夫张建宾就是河南人,而张建宾的养父姓王。这“王建玉”和“张建宾”之间是不是存在着某种特定的联系呢?
同时,在广泛走访平庄镇出租车司机后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一名出租车司机透露,王经常搭乘他的车。8月5日20时许,他接到王的电话,要他去黑水镇接一个人,并将这个人送到北京。司机描述这个要送走的是个40多岁的男人,1.62米左右,长得又瘦又小,有些谢顶。通过画像,侦查员们发现这个男人的体貌特征与王福琴的前夫张建宾极为相似。另外,经过工作,司机还说出他8月7日从北京回来后,王福琴替那名男子支付了800元的打车费。王又再三叮嘱他不要将去北京送人这件事情外传,如果有人问起,要司机把那个又瘦又小的坐车人说成大高个。
这些情况汇集到一起后,王福琴的嫌疑程度上升,有雇凶杀人的嫌疑,而从黑水上车去北京的男子很有可能就是凶手!公安机关决定,立刻传讯王福琴!
经过审讯,王福琴只承认前一段时间与远在河南的前夫张建宾联络过,但只是为了两人12岁孩子的事情,还承认了张建宾在7月下旬和8月初曾来看过孩子,晚上在王福琴家留宿,说张建宾来的目的就是为了来看孩子,并和她商量抚养孩子及复婚的事情。当问到为什么给张建宾打车去北京的事时,王福琴只说是为了尽快摆脱他,让他快走,至于其他情况就一概不知了。
——凶徒落网
刑警们把找寻张建宾的第一站定在了河南省辉县,张建宾的老家,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开展查证和搜捕工作。但此时张建宾已经逃离了辉县老家,去向不明。
刑警们又远赴北京、山西、内蒙古等地,根据张建宾的亲属和战友等社会关系进行布控。功夫不负有心人,2003年11月25日,从河南辉县传来消息,张建宾在老家被抓获。11月29日,张建宾被押解回建平。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张建宾无言以对,交代了8月5日窜至黑水镇董某家行凶杀人的经过。但回避作案动机,也闭口不谈王福琴。审讯人员经过分析,认为张不如实交代,主要是对他12岁儿子的抚养问题有所顾虑。如果王福琴也被判了重刑,那么儿子就将成了孤儿。刑警们明确告诉张,王已经被刑事拘留,他们的孩子经过公安机关与孩子的舅舅联系,生活和学习方面作了妥善的安排。张听后非常感激,终于交代了与王福琴合谋杀人的经过。
——杀人只为孩子好
张建宾今年38岁,在北京服兵役的时候认识了打工的王福琴,两人结婚后生有一子。张建宾退役后跟随王福琴来到赤峰市平庄镇定居。2001年两人因为感情不合离婚,儿子由王抚养。但是张和儿子的感情很深,经常去王福琴处,王有什么事情也找张帮忙。
不久,做木材生意的王与董某认识,董某看王有些姿色,而王看中董某有一定木材进出货的权力,两人就同居了。为了紧紧抱住这棵“大树”,王几次三番地要董某与妻子离婚和自己结婚。
2003年6月,王怀了董某的孩子,更坚定了与董某结婚的念头,并告诉董某,要么结婚,要么给她一个说法,期限是一个月。到了7月下旬,王看董某还是没有动静,便给张建宾打了电话,许诺把董某的老婆弄走了或者弄没了,事成之后给张建宾5000元钱。张知道王福琴所说的“弄走”或者“弄没”是什么意思,也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但是为了自己儿子将来能有个好的家庭条件,更抵挡不住那5000元钱的诱惑,就决定铤而走险了。
王给了张一张存有4000元钱的信用卡和700元现金。8月5日晚,王把董某约到平庄吃饭,张趁机进了董某的家,用准备好的绳子将董某的妻子勒死。然后乘坐王事先准备好的出租车逃到北京后换火车逃往河南的养父家。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这么做恰恰为自己掘好了坟墓。(据:东北新闻网-《辽宁法制报》;作者: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