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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美国总统大选闹得鸡飞狗跳,但是,在汹涌的总统选举大潮下面,其实,一只具有很多爪子的锚固定着美国,使美国不至于游离港湾
本刊评论员/秋风
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把很多美国人搅得头晕眼花,整个世界也睁大了眼看着谁将搬入白宫,拉登之类的恐怖分子也不甘寂寞,来凑美国总统大选的热闹。的确,美国是世界上最有实力的国家,谁当总统,当然牵动整个世界的目光。
不过,如果你仔细研究一下美国宪法,尤其是阅读一下当年起草宪法的那些美国人留下来的记录,比如麦迪逊的《制宪会议记录》,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为了说服人民接受当时刚刚制定出来的宪法而合写的《联邦党人文集》,再阅读一下美国宪制史和现实的政治结构,可能就不会对总统大选如此投入过分在意了。
美国人、尤其是美国政府满世界逢人便说它是个民主国家,然而,去问问200年前主导了制宪过程的联邦党人,他们可绝不会认同这种说法。他们所要建立的不是一个人们现在通常所理解的民主国家,而是一个“共和政体”,也即一个代议制的、宪政的有限政府。这个政府的权力当然来自人民,但却是“由某些自愿任职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在其忠实履行职责期间进行管理”。
现代人通常将民主等同于投票,但美国立宪者却似乎不大喜欢民主投票。他们在宪法中进行了种种制度设计,限制人民直接投票选举的范围。因此,众议院尽管是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参议院却是间接选举的,总统也是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的,至于权力很大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则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认可的,而且,只要“行为得当”就可以终身任职。
明乎此,也就可以设想,当代美国人,只要不是狂妄到自认为比制宪者更有政治智慧,就不可能废除外国人普遍不能理解的“选举人团”制度。它似乎以一块良性肿瘤的形态昭示了美国政体的基本精神。这是很多美国人坚守这一制度的深层理由。外国人不了解这一点,所以才会不恰当地嘲笑美国人的保守。在当代世界各国政体的图谱上,美国的制度确实是属于比较古典的。奇怪的是,这样古典的制度却相当稳定,甚至连一场内战、连上个世纪60年代席卷全球的文化革命风暴都没有撼动它。
至于总统的权力,不管是在宪法上,还是在现实中,远没有外人想象的那么大。立宪者当然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总统,但是他们可绝不希望来一个新国王。因此,在政体设计中,总统的权力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来自于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
但是,必须立刻补充说,美国绝不是通常所理解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国家,更正确的描述是,在美国政体中,同样的权力分配给了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不过侧重点各有不同罢了。比如,立法权方面,总统有提案权,国会两院有权审议通过,但法院却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权裁决其违宪而将其废止。
具体到总统的权力,按照一般所理解的三权分立原则,总统拥有全部行政权。但在美国,却绝非如此。按理说,外交事务属于行政权范畴,但国会通过《与台湾关系法》,总统只能执行。总统可以消极,也可以积极,但总得执行。同样,总统确实是三军最高统帅,但他要打仗,必须由国会宣战,即使不宣战,也要由国会拨款。国会不拨款,行政部门甚至只能关门。上世纪80年代就真的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尤其是参议院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通常被人们忽视。事实上,美国的参议院相当于罗马共和国的元老院——英文的参议院senate,实际上就来自元老院。参议院分享了总统的很多行政权力。总统任命行政官员、法官、大使,必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在19世纪若干年里,美国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总统是谁,但一些资深参议员却是全国闻名。因此,在美国地方政治中,参议员的影响可能不亚于总统。
除了这些制度因素之外,还有一点值得关注。总统尽管可以制定种种外交、国防、社会福利、教育等政策,但是,在美国,政治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各种各样的利益团体都会表达自己的诉求,并进行讨价还价,而各种各样观念、立场的人也会提出自己的设想,在观念的市场上竞争。而任何公共决策都不可能无视这些利益和观念。因此,不管是形成冷战的战略决策,还是对中国的政策,或者是冷战后重新安排世界秩序的决策,都花费了数年乃至十余年时间,横跨一两届、两三届总统任期。由此形成的基本政策,体现的是精英的共识,反映的是普遍的公共利益,不大可能因为换了总统而发生大转向。
这是对总统权力的一种软性制约。因此,总统换了,部长换了,但并不意味着政策、尤其是重大战略性政策跟着就变了。当然,每位总统都有自己的个性,每届行政当局都有自己的政策重点,但是,一位明智的总统不大可能陡然转向。即使他要转向,他也首先得进行大量说服工作,说服国会,说服公众。而这是需要耗费时间的,因此,即使有政策转向,也不可能在总统大选之后立刻出现。
因此,尽管美国总统大选闹得鸡飞狗跳,但是,在汹涌的总统选举大潮下面,其实,一只具有很多爪子的锚固定着美国,使美国不至于游离港湾。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总第2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