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继今年8月著名音乐人郭峰在朝阳法院起诉他人侵犯其著作权后,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郭峰诉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侵犯其著作权、邻接权一案。
郭峰的代理人称,郭峰对《移情别恋》等16首歌曲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郭峰从被告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处购得《郭峰·2002实现梦想精选集》的盗版CD,其中“DISCTWO”光盘中包括了上述16首歌曲。该盗版CD是被告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非法复制的。郭峰认为,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享有的著作权和邻接权,被告北京华能大地音像中心从事销售盗版录音制品的行为违法。并索赔50万元。
浙江华虹光电的代理人在答辩时称,他们认为郭峰主张其享有录音制作权的证据不足。而且华虹光电对郭峰歌曲的复制是受他人委托进行的,华虹光电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据了解,双方均存在调解的意向,具体的调解数额现正在接洽中。(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