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九月十九日电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五十三万多元追缴国库。
二00一年到二00二年,山西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崔树川,伙同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行长张原清,伪造金融票据进行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涉案金额共计一点八亿元。在此案侦查过程中,时任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进入侦查人员视线。
据公诉人指控,二000年十月二十三日,王红通过按揭方式,以他人名义,为贾军英购买了一套价值七十四万余元的豪华住房。至案发时,王红先后为该房支付分期房款、配套设施费、装修费及家具、电器款共计人民币五十三万余元。
贾军英也利用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身份,多次为王红处理经济纠纷、谋取利益、疏通关系和提供其它帮助。
另据了解,诈骗案主犯王红在侦查期间畏罪自杀,张原清和崔树川分别被另案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