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八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宣布,将对全国医疗机构的麻醉、精神药品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该局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损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药品付款应该通过银行进行转账;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押送;药品验收至少要有两人开箱、记录并且验收到药品的最小包装。药品的出入库必须详细登记,实行批号管理;销毁药品时要在当地县级以上药监部门监督下进行,回收的麻醉、精神药品包装物要有专人清点,实施销毁。
据知,中国过去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对采购方式、押送人数、药品的验收入库手续、销毁回收等环节没有明确规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