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九月十五日电(记者王国安)今天上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侵害名誉权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这是侵华日军受害者对日诉讼案件首次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交换标志着这个案件的法庭审理程序已经启动。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日军侵入南京城后,夏淑琴全家祖孙九口人中七口惨遭日军杀害,时年八岁的夏淑琴在身中三刀后,因昏死过去而与四岁的妹妹幸免于难。然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出版了日本自由历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编著的《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松村俊夫在书中称夏淑琴是南京大屠杀的“假证人”,还说“此夏淑琴并非当年那个八岁小女孩”、“只是被特意培育成那样”等等。日本另一右翼作者、日本亚细亚大学教养部教授东中野修道也在《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中,对夏淑琴这位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见证人予以否定。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夏淑琴委托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起诉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及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侵权。后此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
依照法定程序,玄武区法院已于今年六月向原告夏淑琴,于今年四月向被告松村俊夫、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送达了本次证据交换的传票。
原告夏淑琴本人和她的两名律师今天到庭参加了证据交换。被告松村俊夫、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则未到庭或委托代理人到庭,也未向法庭提交证据。鉴于被告松村俊夫、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在庭审前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亦未到庭,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其放弃本次证据交换的权利。
夏淑琴在诉状中提出了五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要求被告在中日两国各主要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两案被告分别向原告赔偿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
明天,夏淑琴诉右翼作者东中野修道的侵害名誉权案也将在同一法院进行证据交换。
据悉,这两个案件将分别于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