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三日电 针对目前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效办法,以维护城市治安秩序。
去年八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只有流浪乞讨人员请求并表示愿意接受救助的,救助站才可实施救助。强调“自愿受助”,体现了人性化管理,但对于拒绝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
公安部有关人士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一些大中城市繁华路段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增,强讨恶要现象突出,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和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明显增加,且绝大多数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其中有的是职业乞讨人员,有的是为发家致富,有的是好逸恶劳。
更有甚者,一些流浪乞讨人员结成帮派、团伙,划地为界,争夺地盘,严重危害城市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亟待从政策上、法律上和管理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混乱现象加以解决。
二00三年十月,有关部门就《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城市的治安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强调要支持公安民警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职责,坚决打击组织、唆使流浪乞讨的“幕后人”,依法严惩诈骗、胁迫儿童乞讨者。
据悉,有关部门在制定今年全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时,已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问题纳入其中。公安部人士表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格管理,坚决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