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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反腐举措,廉政账户制度在一些地方已宣告“败北”,而湖南正在研究的“特别行动”欲在困境中寻求突破。对此,一位腐败问题研究者说,反腐好比捞鱼,周边的网都没有缝合好,光放一个口袋在这里,鱼怎么会自动钻进来?
本刊记者/孙展(发自长沙)
王明高,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据他称,自2000年3月课题组成立起,来自各地的采访者就络绎不绝,吸引媒体的是他正在操作的一个课题——《设立全国公开退赃账号研究》。
廉政账户与退赃账号
王明高认为,现有的反腐方式,注重事后查处多于事前预防,出现问题之后,又简单地依靠“堵”的办法来补漏洞,在现实中难以收到成效。
基于这种判断,1999年,他将自己研究的初步结果发表在湖南省纪委的有关刊物上,题为《关于采取特别行动惩治腐败的思考和建议》。在这篇文章里,王明高提出设立一个全国性的“退赃账号”——让所有主动交出赃款的腐败分子,能够得到“赦免”,以消除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笔笔腐败“呆账”。
按王明高的“反腐特别行动”设计,首先要在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立一个全国退赃公开账号,开户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全国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要设立缴款专柜,启用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编有特定号码的“特种资金缴款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作回单交退赃者;二联给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记账保管;三联由银行内部留存、记账)。
退赃者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退赃(也可以由亲友代退)。退赃时,退赃者只需分栏按“特种资金缴款单”上时间、金额、来源三项填写,不需要公开本人的任何情况。
另外,王明高设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自首做出两条特别政策——中纪委、监察部也做出相应决定:一是对限期内主动退赃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实将不法收入上交到全国退赃公开账号的,不论干部职级,不管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二是对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或部分退赃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依法从重处罚。
此后,王明高会同湖南省内11名厅级干部以及20多名专家学者,共同组建了课题组,并向国家社科规划办申请了课题经费。就在课题深入研究时,“特别行动”中的部分思路有机会被外界认识并引入实践。
2000年初,浙江宁波市开始推行廉政账户“581”。具体做法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收受的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可到纪律检查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入专用账户,缴款后由银行提供专用账户的“缴款回执”。缴款人在填写“现金缴款单”时可以不署本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凡持有该账户“缴款回执”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
“581”账户在宁波实行的一年多时间里,收到上缴的礼金180多万元。此后,廉政账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据浙江省纪委统计,2001年前5个月,通过廉政账户上交的礼金有1048万元;在山东济南,自廉政账户设立以来,一直保持了平均日进1万元的速度;在沈阳“慕马案”被查处后的两个月时间里,沈阳廉政账户猛然进账400万元。
尽管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廉政账户的做法还是遭到不少诟病。其中最激烈的是,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符合,不少人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做法实际上是对腐败人员行使了豁免权。
对廉政账户制度最为沉重的打击,则来自于2002年5月,福建省纪委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撤销廉政账号——这一制度在该省的推行时间还不到一年。
退赃动力是财产公开
廉政账户发生“败北”,在王明高看来并不意外,他比喻说,“反腐好比捞鱼,周边的网都没有缝合好,光放一个口袋在这里,鱼怎么会自动钻进来?”
王所比喻的“网”,是他强调的与“特别行动”相配套的反腐制度——最为重要的是“金融实名制”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王明高认为,在“特别行动”期间,需要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庭财产进行普查登记并按年申报;同时还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金融实名制,建立全国联网的票证结算体系。与此同时,“遗产税制度”、“防止资本外逃”、“规范公务消费”以及“特种审计”等相关措施亦需配套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所有“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在这些“阳光政策”的压力之下没有藏匿之处,使反腐“特别行动”收到预想效果。
湖南省纪委副秘书长唐东平甚至评价说,“特别行动”课题更多是一种策略上的考量,目的是以最小的代价和成本消除多年来积攒下来的腐败“呆账”,同时起到消解“腐败关系网”的作用。与之相比,实行和完善“金融实名制”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才是“治本”之道。
实际上,国内编制反腐制度网的工作一直没有停顿 1995年实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之后,1999年又实行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但距实现真正的“金融实名制”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还距离甚远。据王明高的课题组在2003年9月做出的一份调查显示,高达93%的调查对象认为实行这些制度的主要阻力来自领导阶层。
另据纪委系统一位人士透露,早在2001年,中央纪委和中组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图在省部级高官中实现“财产申报制度”的突破,“但由于阻力太大而未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