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九日电(高志海 于晶波)试图于今年国庆期间在天安门制造“影响”的张理积爆炸案于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为爆炸罪。另一名同在天安门寻衅滋事的嫌犯叶国强亦将于今天下午在同一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四十九岁的福建省无业人员张理积为发泄不满,蓄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前以散发传单、自焚的方式制造影响,遂于今年七月至十月初,在家中自制了大量传单并购买了汽车、鞭炮、汽油等作案工具,并于十月四日携带上述作案物品驾驶别克牌轿车到京,于十月八日早驾车向外抛散传单,并欲用点燃的香烟引燃车上的汽油、鞭炮等危险品时,被民警及时发现并被当场抓获。
在法庭上,被告张理积辩称自己属醉酒驾车,对自己的危险行为并无意识。
公诉机关认为,张理积之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爆炸罪,但鉴于其为限制责任能力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跳入天安门前金水河造成该地区秩序混乱的叶国强将于同日受审。公诉机关认为其故意在公共场所滋事,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