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卫生部今天透露:已将精神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法、中医药法等五部法律、六个行政法规和三十个部门规章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今天在此间公布的《卫生部二00七年卫生立法计划》说,五项法律中还有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初级卫生保健法。
六项行政法规分别是: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条例、营养改善条例和放射损伤防治条例。
三十项件部门规章包括: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规定,性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卫生部非法人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业务主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管理办法、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还将修订: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