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宋女士怀孕两个多月时乘坐公交车被车门夹到腹部,考虑到事故对胎儿造成伤害,宋女士决定流产并因此患上抑郁症,后宋女士将公交车所属公交公司诉至法院。丰台法院前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宋女士各项损失近10万元。
据宋女士诉称,她于去年8月5日乘公交车回家,上车时因司机着急关门将其夹住达一分多钟,导致其小腹当场剧烈坠痛并呕吐。后经诊断,宋女士为“腹部外伤、先兆流产和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经向医生咨询,宋女士得知事故对胎儿健康造成较大伤害,经与公交公司沟通,于当年8月21日做了流产手术。宋女士称,流产使她自己患上抑郁症和子宫内膜炎,由此导致她至今没再怀孕,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交公司认可这起事故,并愿意按相关规定给付相关费用。但该公司认为,宋女士所患抑郁症与出院诊断的“先兆流产、腹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事故在较大程度上导致了宋女士的抑郁症,公交公司对宋女士的人身伤害存在过错,据此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宋女士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1.6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双方当庭未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 (记者张太凌通讯员雪洁)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