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版“肖志军悲剧”未重演的启示
2008年02月01日 13:4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发表评论
1月11日,浙江德清县农民胡水平的妻子在德清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出血症状,需要立即抢救。但胡水平拒绝在手术告知书和病危通知书上签字,关键时刻,几位医生在手术告知书上联合签字,果断施行手术,终令产妇顺利产子,母子平安。(1月31日《中国青年报》)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去年11月,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被同居男友肖志军送到北京某医院治疗,因李丽云病情严重,医院建议做剖腹产手术,但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导致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在这两起事件中,患者家属的固执与“愚昧”都与平时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有关。但是,面对同样的病危患者和同样“愚昧”的患者家属,德清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将尊重生命放在职业伦理的首位,使“肖志军悲剧”得以避免。这个“非常举措”雄辩地说明,在患者家属因不配合医生出现“手术困境”时,医生应当努力以“医者父母心”的善意和诚意赢得患者的信任,以救死扶伤的职业责任和道德勇气打破“僵局”。
瑞典学者罗斯坦认为,在很多场合下,非民主制度将比民主制度更富有成效,在那些有着较清楚的以证据为基础的专业知识的领域,应当主要采用专家决策制。医疗卫生就是一个专业领域,医生就是专家,在患者与医生的关系中,民主决策应当让位于专家决策,在紧急情况下,医生应该履行自己作为专家的决策权利,同时也是履行自己作为医生的救治权利,即使要冒一定的风险。
这一次,浙江成功避免了一起“肖志军悲剧”,堪称难得的医疗佳话。它再次告诉我们:患者(及家属)不但是弱势的,而且还可能是固执而“愚昧”的,但只要医生不固执、不冷漠、不“愚昧”,只要医生敢于承担自己的决策和救治责任,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就可望得到有效的保障。(作者: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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