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29日刊出评论员富权的文章说,陈水扁重进“总统府”无望,再掌民进党却有谱。倘此,过于书生气的马英九,就有难了。
文章摘录如下:
陈水扁的羁押期即将告满。五月七日,台北地院将重开羁押庭,审理是否需要继续羁押陈水扁。由于陈水扁已被连续羁押了两次;也由于陈水扁所涉案情,检调单位已经侦查得七七八八,尚未发现新的重大案情;更由于前两次羁押他的理由,如串供、恐吓证人等,也随着案情侦查的接近尾声,已告消失;再加上在程序上连续羁押也可能存在着“违宪”的问题;因此,陈水扁一方估计此次重开羁押庭,赢的机会不小。
也就是说,陈水扁将有可能会被解除羁押,恢复自由,以取保候审等形式,继续接受法院的审讯。
就此,陈水扁正在加紧做两件事。其一是很努力为这次重开羁押庭做准备。因为他担心政治力介入司法,再次裁决继续羁押,因此作了答辩的充分准备,冀能抗驳检方的理由。其二是为倘被裁决解除羁押后,寻找政治舞台而努力。
他的打算是,重返民进党,然后发动忠实“扁迷”,向蔡英文展开权力斗争并取而代之,再操纵民进党全党为自己的官司向司法机关和马“政府”进行抗争,施加政治压力,以求获判无罪。并在此基础上,在2012年代表民进党再次参选“总统”,与马英九一较高下,以真正圆民进党“长期执政”之美梦,甚至是一不做二不休,运用手中的执政权力,正式宣布“台湾独立”。
这既是要报答一直力挺他的“独派”团体、人士,又是要落实贯彻民进党的“台独党纲”。当然,也是要圆自己在“海外洗钱案”爆发后所作的“台独建国基金”谎言,力证自己的人格道德“清白”。
于是,就有了民进党台北市党部昨日召开临时执委会,讨论通过邀请陈水扁重新加入民进党决议案一幕。为符合程序,党部主委黄庆林还将于今日带着入党申请书赴台北看守所,邀请陈水扁签名重新加入民进党,并进行交由台北市党部入党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再报请中央党部核准的后续程序。
不过,虽然台北市党部已经通过了邀请陈水扁重新加入民进党的决议案,但按该党党章规定,自动退党者在退党之日起计两年后才能重新入党。陈水扁是于去年八月十八日召开记者会主动承认自己在海外存有巨款时宣布退党的,故他的重新入党申请,必须到明年八月十八日才能生效。
因此,在未来的一年零三个多月内,即使是蔡英文被轰下了台,他也无法取代其地位。而到了明年八月重新入党之后,他因受民进党《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关于党员被司法机关起诉即丧失被提名权的规定所限,而无法参加“总统”党内初选。
当然,党内“扁系”仍是将可发动“修规革命”,专为陈水扁废掉这条规定,一如1999年民进党“全代会”专为刚竞选争取连任台北市长失败的陈水扁,删废“两年内不得再选”规定,专门设立“陈水扁条款”那样,删除《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的相关规定,为陈水扁挪火煮食。
但是,陈水扁躲得了党纪却逃不过“国法”。这是因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凡因犯贪污等罪而被一审判决十年以上徒刑者,不得登记参选“总统”、“副总统”。由此,如果在2012年1月台“中选会”接受第十三任“总统”候选人登记前,司法机关已一审判决陈水扁十年以上刑期,他仍是将无法参加选举。
按目前的情况,尽管在陈水扁所涉系列弊案中,其中的“龙潭购地案”因李界木翻供,案情对陈水扁有利,但其它的“国务机要费案”、“机密外交案”、“南港展览馆案”等,已是犯意明显,证据确凿,连陈水扁的子媳也已认罪,因而就连民进党人也认为难以逃过法律的惩处。何况,由上述各案所衍生的“海外洗钱案”是国际犯罪,也是重罪,迫于国际压力,因此不可能判决十年以下徒刑。
不过,虽然陈水扁重返“总统府”应是属于基本无望,但要重掌民进党,却不是问题。倘此,过于天真、书生气的马英九,就有难了。现在,他连一个毫无民进党传统、不会暴力革命的蔡英文都无可奈何,在老奸巨猾、擅长于权谋的陈水扁掌舵民进党后,就更难应付民进党无日无之的破坏捣乱了。
因此,马英九及其马团队,对于看似荒唐、但却是严肃问题的民进党台北市党部邀请陈水扁重新入党闹剧,无法轻怠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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