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6日电 台湾《中华日报》6日发表评论说,陈水扁家庭弊案爆发后,出现挺扁和反扁两股力量。如今双方胜负犹未分,忽然冒出“挺罪”第三种声音。在押的陈水扁一定会哑然失笑,发觉“罪”竟也可成为一种利益。
文章摘录如下:
陈致中夫妇要求认罪协商,迹象显示是扁、珍同意的,但有绿营人士强烈不同意,例如吴淑珍的律师李胜雄,宣布解除委任关系,理由是:“会破坏扁家和谐。”但认罪是扁家共决,何来破坏和谐之有?真正破坏的应是他和扁家的关系,因为他向来主张扁家没罪。
致靓认罪,旁人不许,这是什么逻辑?那无非是从绿营共生利益着眼。因为扁家之“罪”,另有意义:其一、陈水扁主政八年,在实质利益上,恰如陈幸妤所说:“民进党谁没有拿过我爸爸的钱?”如扁家罪刑确定,那些喝过“汤汁”的人,就得当心成为“第二波”被告。
其二、就快选举了,扁家有罪,正好成为对手标靶,而当事人都承认了,旁人拗起来就困难重重。
扁家弊案爆发后,出现挺扁和反扁两股力量。如今双方胜负犹未分,忽然冒出“挺罪”第三种声音。在押的陈水扁一定会哑然失笑,发觉“罪”竟也可成为一种利益,像吸鸦片,人人皆知那是毒品,但有毒瘾的人,没有鸦片,日子就过不下去了。
陈致中夫妇认罪,无乃图自己利益,即所谓诉讼策略。扁、珍同意这个策略,是为了避免一家人同入大牢,若策略得逞,保住了儿子,或也能保住未被查获的利益。这个算计,竟不见容扁家以外之人,以致“反对认罪协商”,意外成为蓝绿共识。
旁人从这个现象,当可窥知一种政治门道,那便是:罪,原来也可变成道德,认罪者不道德,反对认罪则是道德的表现。道德错乱,台湾岂一个乱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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