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报道,未经国土、民政等部门批准的浙江省瑞安市某陵园本是违规违法占地达数百亩的项目,却因市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而得以实施。由于侵占了村里的水源地,使村民在饮水发生困难后,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此事。 中新社发 吴之如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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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报道,未经国土、民政等部门批准的浙江省瑞安市某陵园本是违规违法占地达数百亩的项目,却因市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而得以实施。由于侵占了村里的水源地,使村民在饮水发生困难后,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此事。 中新社发 吴之如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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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4日电 香港《大公报》9月24日发表评论文章说,规范红头文件的出台程序,明确文件有效期,打破“终身制”,与对现代公共管理体系的“职权清晰”、“运行高效”等要求相一致,也是对政府勤政提出的更高要求,在全国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尚没有确立的现实情况下,无疑具有积极的创新意义和试点价值。
文章摘录如下:
今年10月1日起,湖南省将打破文件“终身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只有5年,标注了“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文件自动失效。即将生效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还明确了对面临失效文件的处置原则: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在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对文件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则要按程序办理。
在现代社会里,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就是履行社会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依据、准则是什么?说到底,就是各类行政公文等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由于某种需要,即出台一份文件下发执行,至多向上级机关或其它相关机关抄报或抄送一份。长期以来,红头文件就是在这种模式下制定、实施。
然而,缺乏统一规范的程序,只见公布不见废除,红头文件只生不死,导致的问题是很显然的。首先,有些文件的制定,部门的主观意识很强,存在很多弊端。例如:有些文件可能从部门自身利益出发,在某些领域或者对某些行为作出的规定强制性很大,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释相抵触。再如,有些文件明明是要老百姓普遍遵守的,可是文件的制定下发和执行都只是在机关内部自上而下地进行,群众反而不知情。
其次,太多的文件不便于管理也不便于查询,不少红头文件长期存在,但实际使用却只有一次。有些文件随著时间推移,早已“不合时宜”但却仍在生效,令群众不满。更为困扰老百姓的是,许多行政机关在具体事务的管理上,常常有交叉的现象,而不同机关制定的文件也往往倾向于部门利益,很容易造成“打架”,令老百姓无所适从。轻的,造成各主管机关互相扯皮、互相推诿,“踢皮球”;严重的,各级机构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导致产生本不该出现的责任事故。
2005年4月,哈尔滨市机场路高速公路收费站因30元收费问题,“扣留”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一名危重病患者因此被延误近一个半小时的救治时间,不治身亡。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因文件“打架”而导致的事故。收费站按规定坚持收费,而120急救中心也是按规定坚持不交费,冲突的原因就是双方依据的文件各不相同,互相“打架”。
最让当事人难以接受的是,发生了这样明显的责任事故,到最后却没有人会对此负责,因为双方都是按文件规定办事,都在“履行职责”。规范红头文件的出台程序,明确文件有效期,打破“终身制”,与对现代公共管理体系的“职权清晰”、“运行高效”等要求相一致,也是对政府勤政提出的更高要求,在全国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尚没有确立的现实情况下,无疑具有积极的创新意义和试点价值。(桦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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