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地方政府越权救市的重要一步是,中央监管部门不仅要规范地方政府救市的自由度,更要统一梳理楼市政策,该完善的完善,该废弃的废弃。
1月11日《新京报》报道,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各地政府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负责,2009年要加强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因此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税收、财政等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
姜部长的言外之意或许是,2008年有的地方政府曾经越权救市,但具体哪些方面越权,他没有明说,我们更无从得知。笔者认为,要想禁止地方政府越权救市,不能只是口头警告,有关方面既要划出地方政府救市的红线,对越权的地方政府也要有问责措施。
2008年10月前后,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救房市一度出现互相攀比之势,既不顾及越权,也不顾及民意。当然,越权救市也不完全是地方政府之过,这是因为,中央监管部门多次公开允许地方政府自由救市,比如,建设部某负责人就曾公开表示“应该给各城市政府一定的自由度”。由于只给了“自由”却没有给“度”,因此,一些地方政府越权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
同时,还应该划清政府与房地产市场之间的界限。哪些情况该中央救市,哪些情况该地方救市,哪些情况需要市场自行调节,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只有权力的归权力,市场的归市场,中国楼市才不会大起大落。
依笔者之见,防止地方政府越权救市的重要一步是,中央监管部门不仅要规范地方政府救市的自由度,更要统一梳理楼市政策,该完善的完善,该废弃的废弃。因为这些年出台了许多楼市政策,既有重叠的,也有前后矛盾的,这不仅可能使政策执行部门无所适从,也可能给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自然有可能影响政策的权威性。
中央监管部门已经明确鼓励开发商以合理价格促销,这就意味着不再给开发商救市的幻想。如果地方政府急于救市,既有可能越权,也有可能让开发商心存幻想,不想降价促销。
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再越权,笔者建议,首先要对2008年地方政府的越权行为进行清理;其次,对房地产各个监管环节的权限加以明确,不要给越权者留下辩解的空间;再者,中央监管部门要有明确的楼市调控思路,以避免政策“打架”。说到底,救市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不能依赖于地方政府自觉,而要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运行。(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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