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外公布,今年前11个月,全市共立案调查违纪违法案件987件,结案674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12起,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对7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内容进行了通报。
85万财产来源不明
副县长被判11年
经查,2004年至2007年,李福祥任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村希望新区管委会书记、主任期间,在为辖区村庄和入驻希望新区的企业协调电力、交通、土地、城建等事项过程中,多次收受辖区村庄负责人和企业经理、董事长所送现金人民币17.4万元、美金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5万余元。李福祥家庭财产和支出与收入严重不符,超出合法收入85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经沧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沧州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李福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福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挪用公款滥用职权
粮食局长获刑6年
经查,2004年3月,时任河间市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的李鹤营在粮食局下属9家企业改制募股过程中,擅自决定同意让没钱入股或不愿意入股的职工给入股多的职工“顶名”,以达到政府关于人数和资金总额的要求,造成375名职工在不知道被顶名或不知道给谁顶名的情况下被冒名入股的严重后果。2006年9月,在土地尚未出让的情况下,李鹤营以粮食局的名义与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意见书)》,并收取定金500万元。2007年6月,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土地首期开发款3000万元付给改制后成立的九合粮贸公司。九合粮贸公司在没有任何经营的情况下,将股金(含优惠金部分)及41.37%的利润退还出资人,优惠金70余万元被出资人和顶名职工套取后平分,至今无法收回。
经河间市纪委研究,并报河间市委批准,给予李鹤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鹤营有期徒刑6年。
帮企业职工退到交通局
原交通局长受处分
经查,2005年底,吴桥县交通局原会计张某向时任交通局局长的韩广祥提出,让韩将其在县药材公司(企业)工作的丈夫高某,在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事业单位)按“特殊工种”(养护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直接到县社会事业保险所领取退休工资。为此,韩广祥多次与县劳动人事局协调并获同意。随后,韩广祥将高某人事档案交给交通局人事股股长代某,代某按照县劳动人事局的要求,为高某编造了12份《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变动审批表》、填写了《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认定表》。2006年6月,高某按吴桥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特殊工种”(养护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经沧州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韩广祥(现任吴桥县政协副主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其他相关涉案人也分别受到党政纪处理。
另外四起案件分别是:沧县建设局原副局长王建勋贪污案;泊头市人民法院原审判员梁振永贪污受贿案;沧州市经达纺织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赵小平组织职工集体上访等违纪违法案;沧州市化建医办原机关党委副书记张承清挪用公款案。(记者 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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