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事局称此前发布的关于鼓励公务员下海的规定“暂不执行”。提供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平竞争秩序等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根本职能,通过给政策、停薪留职、给奖金等办法鼓励公务员下海,都已经不再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
在舆论压力下,10月11日,昆明市人事局在新昆明网刊出“声明”,称此前发布的关于鼓励公务员下海的规定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关于辞职金、奖励金条款暂不执行。而此前的9月28日,昆明媒体称《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已通过审批,今后昆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的最高可获奖20万元。(10月12日《生活新报》)
政府部门“闻过则改”,是重视民意的体现,值得肯定。但“暂不执行”的理由却是在程序上“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是否意味着今后还有可能被批准执行?难道鼓励公务员下海仅是在程序上存在瑕疵,而不是在更为根本的合理性问题上存在致命缺陷?
鼓励公务员下海在全国各地其实并不新鲜,其历史最短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当时一个非常流行的做法就是“停薪留职”,与今天昆明的“保留编制、职级”其实大同小异。当时之所以没有引起舆论的广泛质疑,甚至一度被视为改革开放的标志得到某种程度的推广。主要原因,就在于当时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没有今天深,基本上还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官员下海,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有点鼓励私有和个体经济的意味。毕竟那个时候,人们谈私色变,甚至明明是私有经济,都要“挂靠”一个或多个政府部门或国有单位,俗称“戴红帽子”,此后还因此发生过许多产权纠纷。
但世易时移,变法宜矣。今天的经济情形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30年改革开放已经使市场观念深入人心,个体和私营经济也已经堂堂正正占据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再如此鼓励公务员下海,无异于鼓励与民争利。公务员凭着自己强大的政府关系,对于其他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来说,明显是不公平竞争。这与政府提供平等、公正的自由竞争秩序职责背道而驰。
同时,它也对当地所有纳税人权利造成了侵害———公务员凭什么拿着纳税人的钱去创业?凭什么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用上班而冠冕堂皇地干私活?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提供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平竞争秩序等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不管经过了怎样的程序,哪怕是地方人大批准,通过给政策、停薪留职、给奖金等办法鼓励公务员下海,都已经不再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
因此,鼓励公务员下海的前提,是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推行公务员退出机制,绝不能拖泥带水,既给保障,又留后路,否则,公务员的队伍将更趋庞大,有违改革的初衷。
□童大焕(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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