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近日出台《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其中关于“重金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的政策,引起舆论的关注。
昨天的《北京青年报》,《奖励公务员辞职创业贵在观念创新》一文,作者从对“公务员退出”的补偿或“赎买”的角度,分析其合理性:“一是补偿公务员当初选择公务员职业而损失的‘机会成本’——他们中有人如果当初从事其他职业,获得的‘收益’可能更高;二是补偿公务员退出公务员体系而损失的‘机会成本’——他们如果留在公务员体系之内,将继续获得稳定而体面的‘收益’;三是公务员自愿退出,客观上为精简机构和人员作出了‘牺牲’,理应予以适当补偿。给‘公务员退出’补偿的数额多少可以商量,奖励20万、15万可能失之于偏高,但补偿本身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文章作者称这项新政“体现了观念上的重大创新”,并引述昆明市人事局局长范光华提供的论据:公务员“下海”后,将从间接创造财富转变为直接创造财富,假如他开办一个年税收上万的公司,提供数十个就业岗位,那么他当老板的价值就比当公务员的价值更高。范局长还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个人22岁当上公务员,满20年工龄后辞职创业,获得20万奖励金;如果他不辞职,一直到他退休,政府为他支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等费用,总支出将超过20万,两相比较,政府奖励公务员辞职创业是值得的。作者的结论是:昆明市的这项新政,有利于淡化传统的“官本位”观念,强化“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原则,有利于在社会上营造更加宽松活跃的创业氛围,其在观念上的创新值得肯定。
作者是位“青年学者”、“时政专栏作家”。因为是青年,看什么都新鲜,把什么都当成“观念创新”。在我看来,用纳税人的钱对辞职创业的公务员进行“赎买”,这件事或许固然透着几分新鲜,但绝对谈不上观念创新。我知道,新中国成立后,搞公私合营,对民族资本家有过“赎买”政策,那是让他们把企业交出来,给他们一些股份、分红,羊毛出在羊身上,花的不是纳税人的钱。对公务员来说,干得好就干,干不好就辞退,自己不想干了而辞职创业也可以,这些都与“赎买”不沾边。
一般地说,公务员辞职创业,特别是工作20年的公务员,先天就比其他人创业拥有更多的政府资源。假如纳税人再给他20万奖励,这对其他创业者公平吗?衡量任何新政的好坏,观念的新旧,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公平正义。离开或违背公平正义,任你说得天花乱坠,也很难服人。
至于什么“机会成本”、“牺牲”云云,更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何以见得“他们中有人如果当初从事其他职业,获得的‘收益’可能更高”?在我看来,或许他们不当公务员,早已经下岗了,变成40、50人员,未必就“收益”更高。作者给出的三条“赎卖”理由,完全是“想当然耳”。分析任何问题,一定要多考虑“已然”,少谈“或然”。
应当说,这项新政不利于淡化传统的“官本位”观念。仅仅是公务员辞职创业才能享受到20万奖励,恰恰说明当公务员就是不一样。这也难怪现在大学生争抢公务员岗位,将来改行还有20万呢。
今年9月30日,香港特首曾荫权宣布了一项新政,成立“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就业检讨委员会”,对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担任外界工作的权利、公众期望和避免利益冲突各项因素进行平衡。比较昆明、香港的两项新政,我对香港的新政更感兴趣。联想到我们一些公务员辞职后跑到私企、外企担任要职,比如说从政府金融监管机构摇身一变成为外资银行的要员,很难说能够完全避免利益冲突。这方面,我们的新政还没有呢,需要赶紧出台。(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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