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辱骂、威胁、推搡、殴打当事人,不得损坏或者违法销毁当事人的物品……”———根据专家、网民等各方意见进行修改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稿)7月29日已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新京报》7月30日)
堵不如疏,权力如果缺乏有效制约,必然伤及合法权利。城管到底有多少权力,又有多大自由裁量权?也许一时很难说得清,有人粗略统计,城管的执法覆盖13个领域:市容、环卫、城市规划等,拥有三百多项职权,有城管队员甚至自称,只要没人管的事儿民众就会找城管。
权力越多,权力的触角越容易旁逸斜出,就越容易危害民众。因此,执法条例草案限制和约束城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的裁量权,这是基于现实的明智之举,有利于减少权力乱作为,乃至消弭悲剧发生。
据新华社报道,7月30日,重庆市三名城管,发现有人在金牌酒店门前占道摆摊,随即下车,准备暂扣违章车辆,摆摊者不准队员将凉粉凉面车摊拉走,双方发生争执。在围观群众的指责下,执法人员暂时放弃了对推车人的收缴。稍事休息后,其中一名人员趁摆摊人不注意,对其胸部实施拳击。摆摊人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不是不可避免,“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辱骂、威胁、推搡、殴打当事人,不得损坏或者违法销毁当事人的物品”,其实广州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修法,已经在为解决这类问题探索方向。
当然,把权力乱作为所引发的乱象,完全归咎为城管本身,也属苛责,毕竟当前诸多因城管执法引发的悲剧,往往是源于体制积弊,诚如学者所言,如果不能从根本上、体制上解决问题,就会有两种极端结果,城管要么暴力执法,要么不作为。在当前语境中,取消城管,或者让城管不作为,可能不太现实,惟一可行的路径就是约束城管权力,从制度上保证城管执法时“循规蹈矩”,保持克制。
广州市目前拟审议的城管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正是在这方面所作出的法制化、制度化努力;而重庆发生的暴力致死事件,也为更多的地方如何限制城管权力提出了急迫的要求。
□王石川(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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