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方介绍李树芬死后处理经过 尸体将作复检
2008年07月01日 2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今晚在贵阳举行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了事件中死者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王兴正说,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王兴正说,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
王兴正说,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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