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地震遇难伤残的军队独生子女家庭可获特别救助
2008年06月03日 09:10 来源:解放军报 发表评论
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前发出通知,对在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不幸遇难或因伤致残的军队独生子女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通知》明确了救助对象的标准条件、救助方法和办理程序。救助对象为在这次特大地震灾害中,军队独生子女遇难或因伤致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工作由团级以上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视独生子女遇难或伤残程度,经逐级申请并报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批准,救助对象可获得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金。
《通知》指出,独生子女遇难的,由灾区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伤残的,由军队中心医院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体系组织独生子女伤残等级鉴定,或在独生子女户籍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对由于灾害原因,无法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材料的,可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针对军队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通知》指出,在地震灾害中遇难或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有再生育愿望的,各级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调驻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称,特别救助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军队人员模范实行计划生育的切身利益,将进一步提高军队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倪景武、范炬炜)
【编辑:吴歆】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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